
随着城市养犬人群日益增多,遛狗不牵绳引发的伤人、纠纷事件频发,成为影响公共安全与邻里和谐的突出问题。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对饲养动物行为作出了更为明确和严格的规范,将遛狗不牵绳、犬只扰民等问题纳入了更清晰的处罚框架,为养宠划了“红线”。3月31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二级警长闫杰,对新规中关于养犬规定予以详细解读。
宠物扰民?警告不听要挨罚
日常生活中,你是否遇到这些情况:邻居家里的狗半夜持续吠叫,无人制止;小区公共区域,小狗撒欢乱跑,冲撞老人、小孩,大小便后主人也不及时清理……这些行为都给邻里生活造成困扰。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温馨提示
养宠市民日常需加强宠物行为训练,夜间务必管控宠物吠叫,避免干扰邻里休息;外出遛宠时,请妥善看管宠物,严禁随意奔跑、随地便溺。文明养宠是责任,邻里和睦方能共筑舒心生活环境。
遛狗不牵绳?罚款不行就拘留
在许多城市的小区中,曾发生多起因犬只未牵绳、未佩戴嘴套,导致路人被咬伤的事件。也总有部分养狗人士认为,自己家的狗很乖,遛狗不用牵狗绳;自己家的狗扑人,是因为“喜欢你”。这种想法不仅是错误的,而且是违法的。
此前,此类事件多依靠民法典追究民事侵权责任,侵权人往往只需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等损失,违法成本较低。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警方温馨提示
“遛狗牵绳”不只是文明倡导,更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责任。安全措施最主要的就是牵好狗绳,在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时,不能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形下还应该给犬只佩戴嘴套。只要你没这么做,导致狗咬了人、撞了人或吓到人,你就要负责,轻则罚款,重则拘留。一旦出了事,后悔都来不及。
饲养烈性犬?最高拘留10日
烈性犬普遍具有较为凶猛的性格特点,且天然攻击性较强,这类犬种在缺乏有效管控的情况下,很容易因外界轻微刺激就出现扑咬、攻击等行为。一旦发生伤人事件,后果将不堪设想。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警方温馨提示
饲养烈性犬危险系数极高,已被多数城市纳入禁养范畴。广大养宠市民务必提前主动了解太原关于烈性犬禁养的具体品种清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违规饲养行为。
驱使动物伤人?依法从严处理
现实生活中,有极少数人出于报复泄愤、寻衅滋事等恶意动机或不良企图,故意驱使饲养的动物攻击、伤害他人。此类行为不仅漠视他人生命健康权益,挑战社会公序良俗与道德底线,更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温馨提示
动物绝非泄愤报复、寻衅滋事的“伤人工具”。只要饲养动物或牵领动物的人,故意用声音、语言、眼神或动作暗示或指使动物对他人进行攻击的行为,不管动机如何,只要伤害了他人,就应当给予治安处罚。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此类行为,绝不会姑息纵容。
登记年检 规范养宠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外,我市还有具体的养犬管理规定——《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要求犬只必须接种疫苗、登记年检,并且每户限养一条犬,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等。
犬只的行为折射的是养犬人的文明意识和文明行为,反映的是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城市的文明程度。目前,我市家养宠物犬数量每年都在持续增加。撸猫、逗狗,让“毛孩子”与自己一起生活,互相陪伴,是很多人喜爱的一种生活方式。
养宠不是一件私事,而是关乎城市文明与和谐的公事。规范养宠行为,让爱宠与城市和谐共处,离不开每个人的努力。
记者 杨沫 文/摄
【来源:太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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